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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1-04-27 00:00  浏览次数:[ ]

一、《登记表》具体内容的填写

1.单位名称:中央财经大学。

2.所在部门:二级单位(如教务处、财政学院等)。

3.我校单位性质: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4.购房补贴建筑面积:为职工应享受的住房标准面积。

5.住房来源:承租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自建房等视本人具体情况填写。

6.属福利分房性质的房屋建筑面积、阳台面积、使用面积等信息应仔细核对,填写完整,并提供相应房屋所有权证等以便审核。

7.房屋类别:单元式或平房。

8.填表人填写好表格到人事处签章(有配偶的还需配偶单位房管部门及人事部门签章)后,交至房地产管理科(办公楼222)。

二、以前曾参加过工作的教师,请按时间顺序由工作过的各个单位开具证明(具体格式内容见附件《住房情况证明》),对该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公积金建立时间、住房补贴发放情况给予说明,保证各个《住房情况证明》时间段的衔接。参加工作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请出具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住房档案是职工住房情况的资信证明文件。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住房超标的处理、住房补贴的发放、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工作均应以住房档案为依据。填表人应保证表格内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填表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职工及其配偶住房档案内容发生变化时,职工本人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变化信息反馈房地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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