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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租、调换清河周转住房申请人排序公示及选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00:00  浏览次数:[ ]

(一)按照《承租、调换清河周转住房申请人排序公示表》依次选房。迟到者可插入正在选房者的后面选房;选房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时,需下载并填写《委托书》(见附件1)事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必须为我校正式职工。2013年11月14日上午11:30前未来选房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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