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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续租、承租清河周转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9 00:00  浏览次数:[ ]

各单位、部门:

清河周转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一年,截止10月31日已成批到期。清河周转住房租赁合同已到期且有意续租的教职工请于11月6日前每个工作日上午到房地产管理科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时请携带原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者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学校将收回周转住房。

根据目前房源情况(见附件1),已承租清河周转住房并符合如下情况的承租人可申请调换房间:1.已婚的可申请由床位调为单间;2.有小孩(包括怀孕)的可申请由单间调为套间。申请调换周转住房的承租人请重新填写并提交《承租周转住房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目前住房情况”一栏填写现承租周转住房的房间号,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后,于11月6日前每个工作日上午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医院诊断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目前尚有部分教职工欲申请周转住房,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无房教职工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后,于11月6日前每个工作日上午将申请表交到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本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时,注意审核其自购房情况。外出学习、进修或公差的教职工可下载并填写《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必须为我校正式职工。

联 系 人:范维 赵小娟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224

联系电话:6228840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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